遇内地财产分配纷争 需留意诉讼时效

当遇上继承者们在内地财产分配上未能达致共识时,需要留意一些条款,包括提出的诉讼时效,意思是需要在指定年期内提出诉讼;否则,就失去诉讼权利。

如果利益受到侵害逾20年,便很大机会不能提出诉讼,或会永久失去权益或利益。过往曾出现过一些案例,是诉讼期已超过了15年,也未能完全处理遗产,这样对死者家人及死者所持有的企业等资产,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规定,再过五年就很大机会丧失遗产的继承权。

时效期间为3年

总则第九章: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日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 不可抗力
  2.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 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 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 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部分请求权或致诉讼失效

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 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 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 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 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以上四项条款须多加留意,因牵涉到提出诉讼的法律效力,是与提出诉讼的时间有关系,也定义了诉讼终止、诉讼中断和诉讼失效的情况,建议提出诉讼者需要及时咨询相关律师,以作最适当的安排。

(原文刊登于2020年10月18日经济一周专栏《遇内地财产分配纷争 需留意诉讼时效|黎嘉廉》)